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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医美广告”牵出的犯罪链条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9-04

“注射肉毒素,轻松消除抬头纹!”“正品进口肉毒素,价格美丽,效果立竿见影!”您是否也曾在朋友圈刷到过类似广告?这些看似“贴心”的医美推荐,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近日,南芬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涉及51人的妨害药品管理案件尘埃落定。在管辖范围内,40人被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另有2人因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不纵不漏。

美丽“陷阱”下的毒素危机

2018年至2023年期间,潘某、沈某等51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违法经营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杆菌毒素,俗称“肉毒素”。

这些非法肉毒素产品品牌繁多、来源不明,多为境外非法流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审批,极有可能存在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当、过期变质等问题,一旦注射使用,极易引发中毒、面部瘫痪,甚至危及生命。而这些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广泛传播,销售网络覆盖多个省市。

精准定性 直击办案难点

由于案情复杂、跨区域广、涉案人数众多,为案件办理带来多重挑战。在本溪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南芬区检察院在案件侦查初期即介入,与公安机关建立高效协作机制,针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面对涉案肉毒素品牌繁多、包装复杂、无法直接认定为“假药”的难题,南芬区检察院深入研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解释,最终依法认定其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骨干”人员依法严惩,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从犯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不仅是对非法药品流通的一次有力打击,更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坚决守护。南芬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