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寄予厚望,赋予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使命,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广东深圳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深圳法院”)坚持不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结合深圳城市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领域的实践新篇。2021年以来,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诚信经营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等8条经验纳入95条深圳改革创新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
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域全时司法助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深圳的民营企业超过270万户,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7%,贡献了全市约50%的GDP、60%的进出口额、70%的税收和80%的技术创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2月,深圳法院全覆盖设立“司法助企工作室”,完善全域全时司法助企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中,深圳企业司法满意度居全省第一。司法助企工作经验入选全国工商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
集中受理、集约办理企业诉求。构建“区(诉讼服务专区)、码(司法助企二维码)、网(法院官网和政府助企平台)、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体化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行涉诉企业财产查扣押、冻结等诉求集中受理、集约办理,高效办结诉求887件,涉及金额533亿元。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财产保全问题,深圳中院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全措施、防止滥用财产保全、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的工作流程指引》《关于进一步优化解除保全工作流程的规定》,建立保全必要性审查和影响评估机制,开展防治违法违规保全执行等专项行动。2025年,深圳法院优化“活封活扣”措施703件,准许保全财产置换178件,释放涉查封财产价值308亿元。推广执行宽限期等措施,为主动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1.8万人次。
帮助企业防范风险。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工商联、市科技创新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建立助企合作机制,2025年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座谈交流活动76场,走访行业协会和商会29家,走进产业园区,开展商事缔约、商业秘密保护、海外利益维护等普法宣讲116场,发放法律风险防控指引1.2万余册。
强化律师权益保障。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发达,律师数量达2.9万人,还有不少外地律师在深圳代理案件。涉企案件大部分有律师代理,保障律师权益才能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4年1月,深圳法院全覆盖设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服务站”,累计办结各类诉求11204件,诉求回复率、期限内办结率均为100%。
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司法重整工作机制,助力经营主体脱困重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深圳在全国最早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类经营主体数量达457.2万户,居全国首位。近年来,一些企业陷入债务危机,重组、重整需求旺盛。深圳法院不断健全预重整、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有效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深圳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荣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积极拯救困境企业。探索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机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预重整制度。在司法重整前,深圳法院采取先行指定管理人等措施,引导企业通过商业谈判预先重整,提高重整效率。20余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重整成功。优化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机制,破产审查周期缩短一半。相关工作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
率先探索企业庭外重组机制。针对一些企业因短期流动性危机而陷入困境的情形,深圳法院推动畅通市场化挽救渠道。2025年5月,深圳中院联合深圳市委金融办,推动设立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吸引市内外投资和优质产业资源集聚,帮助困境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已服务困境企业20家,其中,2家企业已完成重组,恢复生机活力。
深化“执破衔接”机制。2025年5月以来,深圳法院开展涉企案件“执破融合”专项行动,对“执行不能”的困境企业导入破产程序。目前,全市11家基层法院均获批办理“执转破”案件。2025年,移送破产审查604件,快速出清“僵尸企业”114家,涉及执行案件1.2万余件,安置职工7282人,盘活土地、房产3.7万平方米。相关经验在全国法院得到推广。
深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12月,深圳中院共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办结663件,化解债务2.43亿元,挽救了600多个家庭,形成了个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以及“执转破”等全口径案例样本、全流程工作指引体系,探索企业债务与经营者个人连带债务一并化解新路径,进一步丰富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
三、落实金融法治重要要求,创新金融审判机制,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深圳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2025年9月,第38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发布,深圳综合排名蝉联全球第九,金融科技领域排名升至全球第二。由于金融纠纷总量大、类型新,人民法院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日益繁重。深圳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
依法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制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票据追索等类案审理指南,依法规制变相高息、非法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准确认定低空经济发展中通用航空器综合险乘客法定责任险的赔付标准,相关案件入选广东法院十大商事金融案例。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筑牢金融风险法治屏障。
率先探索证券期货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展证券期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构建“三位一体”责任追究体系。在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中,首次实行上市公司及实控人民事、刑事、行政“三责同追”,有力震慑资本市场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率先探索群体性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深圳中院创新运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上线运行“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21%的证券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审理首例深交所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明确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适格原告审查标准,通过公开听证确定权利人名单,为3万余名投资者减轻诉累。该案入选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福田、南山等区成立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平台,构建调解、公证、诉讼“分层递进式”解纷模式,成功化解金融纠纷5万件,债务人自动履行率达81%,金融机构回收资金9亿元。
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深圳是一座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活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截至2024年,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6万件,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这就迫切需要以法治方式规范和保障科技创新。深圳法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深圳中院先后在光明科学城、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机制;在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工作模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建立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与专利侵权审判衔接机制,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居一线城市前列。“裕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强化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深圳建设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的目标,深圳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权益司法保护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机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重点城市(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设立数据案件合议庭,连续3年发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首次通过裁判明确征信数据使用主体的合理纠错义务,引导技术向上向善。发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指引和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双向通报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统一办案标准,实施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协同推进数据等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深圳海关签订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保全协作、协助调查取证等机制,提高防范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效。
五、完善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跨境经贸、科技、人文等合作日益密切,跨境纠纷日益增多。深圳法院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优势,持续推进法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完善涉外、涉港澳专业化审判格局。在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的基础上,近年来,深圳基层法院先后对涉外、涉港澳家事、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涉港澳专业化审判格局。
推进法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前海法院制定涉外、涉港澳商事纠纷管辖协议、送达、域外法适用示范条款,积极受理约定管辖案件。率先出台涉港民商事案件转交司法文书工作规程。前海法院在涉港案件中积极探索建立委托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首创委托香港律师行转交送达模式,破解了跨境民商事案件“送达难”问题。深圳中院出台《域外法查明工作指引(试行)》,构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立体化查明模式。前海法院联合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成立域外法查明联盟;龙华区人民法院建成全国首个家事域外法查明平台,确保域外法查得明、用得准。
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圳中院指导前海法院联动23家境内外调解机构,设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累计化解跨境纠纷3万余件。在全国首次引入3家香港调解机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探索“促评一体”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率达42.14%。作出全国首例支持“港资港仲裁”裁决,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全新实践范例。龙华法院研发跨境家事诉讼“云平台”,开展“云调解”“云探望”。该院跨境家事纠纷调解撤诉率超过64%。深圳法院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等21项经验举措,获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推进跨境司法合作交流,深圳法院先后接收47名香港高校法律实习生进行司法研修。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国(境)外专题培训、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等,打造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梯队。全市法院共有普通法专业博士10名、普通法专业硕士125名,1名法官入选全国法院涉外审判精英人才库,10名法官入选广东省、深圳市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库。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深圳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按照广东省委、深圳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为深圳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