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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高明、张琳琳、曲姗姗、高艳书
1.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3.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并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
4.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5.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6.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
7.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8.法律规定或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11.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1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13.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14.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5.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16.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7.负责统一业务系统中案件受理、流转、审核和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管理;负责检察业务统计;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负者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负责执法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负责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024-43828020
标注:为员额检察官